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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条例废旧立新势在必行

时间:2010-11-26

尽管舆论相信,现行“拆迁条例”的废除只是个时间问题。但这个时间,显然太过漫长。一方面是新法的出台依然悬而未决;另一方面是一些地方政府仍在时不我待地加紧强拆。因拆迁而引发的暴力冲突接连不断,还需要多少血与火的教训才能换来一部征收良法,尚不得而知。与此同时,暴力拆迁事件仍在引发网民狂热的转帖和评论,这既是对现行拆迁条例的另类控诉,又有对未来征收立法的殷切期盼。

  学界也在行动。10月26日,北京大学宪法和行政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中心专为促进“拆迁条例”废旧立新举行研讨会。出席会议的北京大学宪法和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敦促有关部门:“什么时间废旧立新,应该给公众一个信息;如果不准备废除,要解释为什么停止立新。”早些时候,三份来自民间的立法草案也早已送到立法机构的案前。遗憾的是,来自学界、传媒界的这些声音,均如泥牛入海,毫无回音。

  九个月前,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曾一度让公众看到曙光。这种开门立法的姿态,激发了不少公众主动参与到征收立法的进程中。从媒体披露的信息看,政府立法机构有“求”,民众有“应”。一些报章还辟出专栏或专版,来刊载公民意见。达成共识的意见集中在这三条:一是无公共利益不征收;二是无合理补偿不征收;三是严格区分行政征收与商业征收。在此三项原则之下衍生出的具体“意见”,蔚为大观。相信这些充满了民间智慧的“我山之石”不乏立法者可借鉴之处。

  然而一晃半年过去,征求意见者却无任何信息披露,更别说主动公布对民间“意见”的处理意见。有鉴于此,媒体在7月底曾集中火力,以密集报道和评论向相关部门建言。奈何这些声音仍然止于单向传递,舆论的高调和官方的低调形成了鲜明而又耐人寻味的对比。

  至今又过去三个月,中国大地上又发生了数起拆迁血案。姜明安教授还从最近两个月的报纸中找到了12个“都与拆迁条例的废旧立新有重大关系”的典型案例。姜明安认为,废旧立新不但没有解决,有些社会矛盾更加激化。然而,这部万民期待的“拆迁新规”究竟征求到了哪些意见,又采纳了哪些意见,新修订后的“升级版”意见稿是何面目,有没有具体的审议时间表,凡此等等,皆在云山雾罩之中。开门立法,本是立法者与社会和民众的良性互动过程,如今却因立法者的“沉默是金”,而被人质疑为“开门秀”。

  从现实来看,各地不断上演的强制拆迁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助燃剂。“拆迁变法”恰恰肩负着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正,进而保障社会稳定的重任。与其等到发生了暴力冲突,甚至酿就了流血事件之后再“天价维稳”,不如以立法变革来防范拆迁冲突,消除不稳定因素。

  当然,我们也要承认,“拆迁变法”可能会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不稳定”。当社会稳定和某些地方政府的稳定只能两者择一时,立法者事实上已没有退路。悬而未决、一味拖延就等于是持续制造不稳定。

  众所周知,国家法律所体现的,只能是多数民意。所谓“拆迁变法”遭遇地方阻力,这里的“地方阻力”,并非来源于地方民意,而只是部分地方官员的“官意”。“拆迁变法”中的民间共识清晰可辨,地方“官意”却总在遮遮掩掩。江西宜黄县某官员的“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一语,算是代表了部分“官意”。但其理据,却在新一轮的舆论风暴中被一一批驳。这是“拆迁变法”以来,迄今为止唯一一次关于拆迁合理性的直接辩论。从利益博弈上看,立法需要这样针锋相对的辩论。

  只是,这种辩论并非发生在制度化的立法程序中,而是发端自一个“不听话”且敢于挑战潜规则的基层官员。这也使得官民拆迁大辩论变得愈发珍贵。在前述北京研讨会中,主办者也曾邀请相关立法部门的官员或专家与会,但无一出席。

  如果说拖延立法代表着政府立法部门的消极作为,那么,不予公开“拆迁新规”征求意见的具体情况,以及“拆迁变法”的时间表,就是不作为。这种不作为还涉嫌违法,违反政府自己所立的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拆迁变法”不能再拖了。每一起因强拆而导致的冲突,都是持续敲响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