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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照明工程的合同能源管理之路

时间:2011-04-02

 去年,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此后,国家从资金、减免税、财务核算制度以及融资等方面都给予了节能服务公司支持。今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明确提出,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享有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随着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已经逐渐成为我国推进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模式。
  绿色照明,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新型绿色光源,建立一个高效、节能、明亮、清晰的照明环境,是一个新型绿色光源从生产到推广应用的推进过程。这个过程中,定位和推广机制非常重要。
  绿色光源的技术定位是替代传统光源。但是,绿色光源从生产到推广应用,全过程都受制于推广机制与市场需求机制两个方面相互适应的程度。
  合同能源管理在照明节能项目推广中,受到实施照明节能企业和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的认同,双赢效应尤为突出。如果能够将节能灯的推广应用,从单纯的产品推销,提升到从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始,那推广的效果将会更为理想。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过程中,合作双方各有哪些受益点和风险点?
  现将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和节能企业受益点与风险点分别来思考。
  实施节能项目企业的受益点:
  第一、实施节能改造的企业,零投资,零风险,实现了用绿色光源完成对原有传统光源的照明工程改造。
  第二、企业照明材料维护费用零投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在绿色光源不能启辉点燃时,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免费提供光源部件。
  第三、实施节能改造的企业,每月的照明用电费用大幅下降,约可达到45% 85%左右。减去支付给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的部分,每月仍有很可观的收益。
  第四、企业由于光源功耗大幅度下降,生产车间的空调冷负荷会有大幅度下降。这也是相当可观的节电效益。
  第五、实施节能的企业,提高和改善了生产车间的照明质量,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
  第六、在合同履行完毕时,实施节能改造的企业,无偿获得照明节能项目的全部产权。
  实施节能改造企业的风险点:
  实施节能改造的企业,其风险在于:对节能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和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服务能力的判断与选择,是否科学准确。
  如果节能项目的核心技术和产品是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并且经过应用现场的实际运行验证,其能够保障节能项目稳定可靠的运行。
  如果节能项目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即便是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但是,各种技术参数只是理论设计数据和实验室的产品,并没有经过实际运行验证,其节能效果和可靠性应认真分析考察。
  如果节能项目的核心技术和产品不是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甚至是“拿来主义”的拼凑产品。其产品的节能效果、运行可靠性和产品单元之间技术参数匹配的合理程度,特别是运行中一旦出现问题,这对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的技术服务能力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企业应认真分析考察。
  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的受益点:
  第一、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双赢机制,从照明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中,获得60% 80%的分成,收回投资,增加企业效益。
  第二、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在投资回收期完成后,获得一个相当长的,成本几乎为零的超价值的利润周期。这部分价值,是其他销售方式很难实现的。并且,这样的成本几乎为零的超价值的利润周期,是在每个工程中都会存在的。
  第三、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双赢机制,保护和稳固了已有节能工程项目的运作周期,从最深层面上延长了产品的有效销售周期,增加了产品的销售量。
  第四、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培育了照明节能项目示范工程。将企业的市场营销从低层面的产品推广,提升到了机制推广合作的高层面。避免了诸如低品质、低价格等等不良竞争行为。
  第五、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可以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
  第六、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双赢机制,转变营销理念,有利于创建先进科学的企业文化,改善和提升企业形象。
  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的风险点:
  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照明节能项目技术与资金两个方面的全部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决定于照明节能项目所采用的技术与产品的技术性能的先进程度和品质的可靠性高低。
  资金风险主要决定于对实施照明节能项目的企业经营状况和信誉度的判断与选择。
  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之间有一种连带效应,技术风险一旦发生,很多情况下就会导致资金风险发生。
  在照明节能工程中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有什么促进作用?
  笔者认为,照明节能工程中,合同能源管理双赢机制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第一、合同能源管理双赢机制的实施,是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照明节能项目的技术与资金两个方面的风险。克服与避免了照明节能项目实施中,节能企业在心理认同、技术认同、节能效果认同、风险承担等等多方面的障碍。
  第二、合同能源管理双赢机制的实施,将照明节能项目合作双方,由传统的生产力层面上的买与卖的贸易关系,提升到了融资与投资、效益分享、产权转移这样一种生产关系层面上的目标合作关系。合作双方一亏共亏,一赢共赢。合作双方的利益不再对立,而实现统一。
  第三、合同能源管理双赢机制实施的全过程,合作各方的责、权、利相统一,高度体现出公正与公平原则。并且界限明确,落实到位,可操作性强。
  第四、合同能源管理双赢机制的实施,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对照明节能项目进行技术与资本的全部投入,并在合同期限内,拥有节能项目技术与资本的全部产权。合作全过程要求合作双方必须求真求实,步步扎实。而这些正是照明节能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第五、在合同能源管理双赢机制实施的全过程中,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拥有照明节能项目先进的技术和产品,成熟的管理技术和经验,优良的融资渠道,实现了生产力要素的最优化组合,能够创造出新的生产力增长点。以最优化的投入,产生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照明节能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实现了合作双方的双赢,这就激发了节能企业和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的积极性。
  实践中获得的启示:合同能源管理双赢机制的两种增值功能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机制,原本就具有鉴别、引导、促进的效能,进而产生两种增值功能。一是可以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双赢机制,来鉴别某种新型光源的技术性能和技术品质。二是合同能源管理双赢机制能够实现优胜劣汰,促进产业自律,激励电光源生产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投入,走增强内涵的健康之路。
  第一、用于鉴别某种新型光源的技术性能和技术品质。
  市场上不断有新光源推出,其技术性能和技术品质的参数有若干项,并且较为专业。如果让使用者去完全理解并做到科学鉴别、选择准确,不切实际。
  通过分析合同能源管理双赢机制的运作模式、双方的受益点与风险点,可以知道,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双赢机制的全过程中,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着照明节能项目技术与资金两个方面的全部风险。
  在双赢机制的条件下,假如新光源的技术性能不先进,技术品质不优秀,一旦发生节电率较低、故障率较高、启辉点燃寿命短等问题时,承担损失的是节能技术服务公司,而不是使用新光源的企业。
  客观的现实就要求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必须提供技术性能先进和技术品质优秀的产品。
  第二、合同能源管理双赢机制在优胜劣汰、促进产业自律方面的内在作用。
  如果在一个产业的需求层面上对合同能源管理双赢机制的内涵,能够正确理解和把握,并能够成为一种自觉行为,那么性能和品质低劣的产品,就自然会越来越没有市场。产业内的竞争焦点,就不会长久地在低成本、低品质、低价格的层面上徘徊,就会自觉不自觉地转向技术研发、提高技术性能和技术品质的高层面上来。整个产业就会在不断创新的过程中,实现优胜劣汰、产业自律。
  因此,如果在照明领域的需求层面上,能够把合同能源管理双赢机制推广应用,就能形成一定程度的共识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