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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工程服务的开放现状

时间:2011-02-25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对外承诺和我国政府颁布的关于在华外国建筑企业的相关法律规章,奠定了我国建筑工程服务开放的基础。外国建筑企业以其独有的比较优势,在高技术难度的工程设计、工程管理和EPC总承包项目上占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一、建筑工程服务对WTO承诺的开放

  根据中国入世承诺,中国政府将在入世后5年内允许外商成立独资企业。工程设计领域属服务贸易范畴,加入WTO以后我国对外的承诺是允许国外企业在中国成立合资、合作企业;加入WTO后5年内开始允许外商设立独资的设计企业;进入中国从事设计的建筑师及企业必须是在其本国从事设计工作的注册建筑师、工程师及注册企业。

  2002年9月27日由建设部和原外经贸部联合推出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113号令)和《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114号令),自2002年12月1日起,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以下工程:

  1、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2、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3、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4、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新出台的113号令取代了1992年颁布的《建设部令第32号》。根据第32号令,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是通过承包工程的形式进行的,无须经过繁琐的程序和高昂的费用在中国建立公司。 但是按照“第113号令”,境外建筑企业必须同中国建筑企业一样满足最低注册资金的要求。最低注册资金从800万到28800万元不等,具体数额要取决于所竞标项目的规模和质量。同时,他们同中国企业一样必须在中国拥有价值高达34400万的资产。

  根据第113号令,外商可以在中国成立独资建筑公司。而之前,外商必须同中国企业合作才能进行在华投资。

  二、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我国市场及获得的市场份额

  目前,外国建筑公司进入中国建筑市场只有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两种形式。外商独资公司其服务对象基本上是本国的企业,有些外资公在服务中国业主的项目上基本是零。而合资公司承接工程时对业主的选择可以更加多样化,除了本国在中国的项目外,中资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的业主都是可能的服务对象。但实际情况是,中外合资的建筑企业承接到的项目主要是业主对质量和技术要求比较高的高端工程。在国内企业技术比较成熟的中低端市场,激烈的价格竞争让工程造价远远高于本土企业的外资公司只能望而却步。

  据统计,中国目前的建筑市场工程价值总额为2000亿美元,仅2008年北京奥运会就蕴藏着140多亿美元的大市场,国外国际知名建筑总承包商早已觊觎多时。

  据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截至2006年11月,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数量从1995年的312个增长到1188家,同时外商投资设计企业238家,外商投资监理企业11家,外商投资招标代理机构3家。在外资建筑企业从业的人员也从5.4万人增长至2005年10.8万人,建筑业总产值从33.19亿元增长至2005年的249.03亿元。

  从构成来看,2005年外商投资建筑业总产值中,建筑工程产值达到174.6亿元,占70%;安装工程产值60.53亿元,占24%;其他产值13.9亿元,占6%。

  三、我国政府、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投资建筑工程的开放情况

  根据第113号令,由中国国内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2005年,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实收资本合计为63.85亿元。其中,外商资本60%,为38.57亿元;法人资本27%,为17.48亿元;个人资本5%,为3.04亿元;港澳台资本3%,为1.95亿元;国家资本3%,为1.75亿元;集体资本2%,为1.06亿元。也就是说,在外商投资建筑企业完成的产值中,财政投资项目占3%,此外还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部分投资项目。

  四、外国服务提供者具备比较优势的服务项目

  根据建筑工程服务的产业环节划分,外资企业的比较优势目前主要体现在高技术难度的工程设计、工程管理和EPC总承包项目上。

  国外设计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后的第一步将主要抢占大型公共建筑和高档商品房的设计和建设市场,特别是面对北京奥运带来的140多亿美元市场。国外很多先进的设计、建筑理念先进,但是成本较高,例如以楼盘设计为例,北京一家房地产企业所花费的设计成本往往只有总投入的千分之五左右,但国外的设计费要占到工程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三左右。

  与国内设计单位相比,世界知名设计企业的优势体现在对一些专业性要求比较高的项目;另外,外资企业在管理体系中会对每一个环节定量化掌握,以节省成本。相比之下,中国的设计行业从经营到管理,传统的东西比较多。许多大设计单位仅人员就多达上千人,一旦接手大项目,往往抽调各方组成大型设计组,导致中国设计业企业生产能力弱、生产效率低、组织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在具体的建筑施工工艺上,外资企业在一些专业性要求比较高的项目,如超高层钢结构、特殊地基项目经验丰富,竞争优势显著。

  另外,外资企业在管理体系中会把和银行、发展商、供应商的关系管理得好,对每一个环节定量化掌握可以节省成本。相比较之下,中国的建筑业企业多达10万余家,从业人员3400万人,大都存在着生产能力弱、生产效率低、组织结构不合理等弊病。